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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监事或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千元。
(五)一般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
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决定本会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;
(二)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、监事长,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;
(三)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;
(四)对本会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;
(五)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(六)制订或修改章程、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;
(七)决定终止事宜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会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2/3以上的会员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
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2/3以上出席,方可召开;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。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,并形成会议纪要,向会员公告。
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,理事数不多于会员数的三分之一。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;
(二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;
(三)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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