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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宝鸡商会
Shenzhen Commerce Chamber Of Baoji
商会章程

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每届任期三年,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

三十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,情况特殊时也可以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;

(二)检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(四)主持本会工作,召集会长办公会议;

(五)审批重大费用开支。

第三十一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组织制定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、决算;

(三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四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
(五)提名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报会长批准;
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和审批日常开支。

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;

(二)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,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 (三)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;

 (四)监事会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;

 (五)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当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;

(六)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接受会员大会领导,切实履行职责。

第五章 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会费;